根据简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简阳市人民政府实施征收简城街道大井村8组、高屋社区2组、金光村1组;杨柳街道利民村7、8组;石桥镇皂角村5、6、7组;武庙乡烂田村1、2组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此次实施征收的土地经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9日批准(文号为成府土〔2018〕149号)。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简城街道大井村8组、高屋社区2组、金光村1组;杨柳街道利民村7、8组;石桥镇皂角村5、6、7组;武庙乡烂田村1、2组,征收面积约532.8300亩。 三、征地执行政策 执行文件:川办函〔2008〕73号、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和简府发〔2017〕26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 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年产值×征地面积×10倍; 2. 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 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1)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 (2)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 2. 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现场实际,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 耕地:1300元/亩×征收耕地面积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应安置的农业人口由村民小组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由村民小组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六、请被征收土地四至界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 2018年5月17日至 2018年5月27日,持有效土地权属证明到简阳市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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