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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6 09: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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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四川成都 | 来自四川
行政相对人名称:简阳格维森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CPHF144H
法定代表人:李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简人社处罚决〔2025〕2号
违法行为类型: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
违法事实:经调查,简阳格维森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周*、严**2023年12月—2024年1月份工资共计10733.68元。我局向简阳格维森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先后送达了《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简人社处改〔2025〕09号)、《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简人社处决〔2025〕04号),简阳格维森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在期限届满后未改正 。
处罚依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2025年4月18日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共计10733.68元,并按照应付金额的50%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5366.84元; 2.罚款1.8万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5-4-16 处罚有效期:2028-4-17 公示截止期:2028-4-16 处罚机关: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18500854223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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