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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违规野外用火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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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5 17: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成都

2月1日起,全省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

违规野外用火猛于虎。小编整理了6个火案查处的案例,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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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坝州金川县咯尔乡金江村村民周某某未经审批在菜园里焚烧树叶,属野外违规用火,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处以200元的罚款。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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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坝州金川县曾达乡坛罐窑村村民金某某在勒乌镇沐林社区后山张某某家中从事电焊作业,不慎火星落到院外,引发火情,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依法处以200元的罚款。

案例三

近日,阿坝州壤塘公安局吾依派出所在国道227壤塘县吾依乡131处,发现毛某某未遵守壤塘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令,违规在野外吸烟,极有可能造成山火,被当场挡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毛某某行政罚款200 元的处罚。

案例四

近日,阿坝州阿坝县公安局求吉玛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求吉玛乡夏坤玛村尼某在自家院外沟内焚烧垃圾。民警随即将火扑灭后对其行为展开调查。经调查,尼某的行为违反了《阿坝县人民政府草原防火禁火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阿坝县公安局对尼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五

近日,绵阳市三台县乐安镇水井村三组村民戴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乐安镇水井村三组上坟祭祖引发火情。经执法人员现场鉴定:过火面积1600平方米。戴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该违法行为确定为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戴某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及时按要求恢复,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近日,绵阳市三台县老马镇老马村五组村民李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老马镇老马村一组上坟祭祖引发火情。经林业技术工程师现场鉴定:过火面积260平方米。李某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该违法行为确定为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李某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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