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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5 09: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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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四川成都 | 来自四川
简阳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简易程序)
案件编号:2024-17
违法主体:简阳余氏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简阳余氏口腔门诊部)
违法事实:
未执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9.1b)采用灭菌包装的无菌物品存储期有效期“一次性纸塑袋:有效期180天”的要求,现场检查发现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封装的3把牙铤,3把洁牙机(带针),2把刮匙的有效期均超过180天,且其中2把洁牙机(带针)的封包均已破损,不符合《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6.6.4C)“纸塑袋包装时应密封完整.....”的要求
违法条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处罚条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决定内容:罚款2500元
处罚时间: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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