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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政!简阳拆迁“房票”要来了?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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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7 09: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成都| 来自四川
一、起草目的及背景

根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推行多元化住房安置的指导意见》(成自然规〔2024〕176号)、简阳市现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成渝中线铁路(简阳段)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为快速推进国家重点项目成渝中线铁路(简阳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满足安置对象多元化安置需求,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和人居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住建局和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简阳市征地拆迁多元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房票适用对象、范围: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多元化安置的拆迁项目的安置对象。房票限定在简阳市(不含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使用,凭房票选择购买房源超市项目的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等(不包括二手房)。

(二)房票面值、期限:房票按一人一票发放。票面金额为项目实施时每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总金额(含人均货币补偿、签约奖励、异地购房补贴);房票自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房票购房奖励:使用金额达到票面金额90%及以上的,按6万元/票·人给予购房奖励(住房拆迁特殊安置对象按4万元/票·人给予购房奖励)。使用金额不足票面金额90%的,不给予购房奖励。。

(四)房票的转让: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安置对象需以户为单位,提供人均基本居住面积不低于20㎡的证明),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后有效期限与原房票一致。

(五)房票的结算:1.房票余额的结算。房票持有人购买商品房后房票票面金额或购房奖励有余额的,向属地镇(街道)申请结算。2.开发企业的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票持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持相关资料向属地镇(街道)申请结算使用房票票面金额及购房奖励总额的40%;交房后,再申请结算剩余的60%。

(六)法律责任:房票转让或房票购房的,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合同约定为准;房票使用后,不作退票处理;房票持有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诉讼解决,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解读机构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老师 028-27220207

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王老师 028-2721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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