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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复:这种拆迁不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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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5 10: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成都| 来自四川

网友:我是东部新区石板镇市民,我所在村19年拆迁,我在简阳打工,孩子为方便学习生下来户口就上在了简阳,后我回农村就在拆迁之前我把我的孩子户口从城市迁回了农村,后来拆迁了我的孩子没有得到任何安置?

答复:经核实,您的孩子出生入户在简阳市,属于城镇户籍。因户籍政策调整后将户口迁回农村。东部新区依据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 号)开展拆迁安置工作。按该文件第十三条及二十三条规定,您孩子不符合安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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